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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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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542
核心提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下: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区高新街道梨塘村以南娑罗山西,与吉安市中心距离约12.5km。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区高新街道梨塘村以南娑罗山西,与吉安市中心距离约12.5km,距离吉安县中心城区约4.8km。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正常年处理垃圾量为43.8万吨;配2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54.3吨/小时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兆帕,400℃),配置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25MW发电机;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处理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

二、主要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垃圾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后,由1根80m高烟囱高空排放;恶臭气体和高效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采用密封、负压收集,正常情况下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非正常情况下(停炉状态)臭气经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排入大气,沼气送入火炬进行高空燃烧处理;车间各料仓均配备有顶部除尘器,对仓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除初期雨水外均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厂外附近自然水体。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初期雨水及地磅垃圾车冲洗水经“调节池+缺氧池+浸没式MBR膜系统”的工艺进行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垃圾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IOC+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TUF化学软化+RO反渗透膜,浓水采用DTRO系统处理”的工艺进行处理,循环水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化水车间设备反冲洗废水及其他低浓度生产废水经“调节池+TUF化学软化+RO,浓水采用DTRO系统处理”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一体化净水器反冲洗排水属于无机清洁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回到一体化净水器的进水端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区经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对飞灰中有害物质进行稳定化。稳定化后的飞灰混合物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规定的要求,送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垃圾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作为建材企业生产原料出售。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废活性炭均送入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更换的破碎布袋及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各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对货物运输噪声,通过改善运输路面、优化运输路线、避免夜间运输等措施进行防治。采用上述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层处理,其他一般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等措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除多余雨水外排外,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用水,污水处理实现“零”排放。

3、噪声影响:厂界外3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

5、地下水影响:正常工况下,项目对评价区地下水无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连续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拟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拟建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吉安)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华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区高新街道梨塘村以南娑罗山西

联系方式:13798840816E-mail:149532446@qq.com

(二)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恢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812号新地中心

联系电话:13807098980E-mail:34154616@qq.com

光大环保能源(吉安)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已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由吉安市城市管理局变更为光大环保能源(吉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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